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的决定》,东坡区法院获评“全国模范法院”,这是东坡区法院继“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全国‘两评查’先进单位”等一系列国家级荣誉后斩获的又一项殊荣。
近年来,东坡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在上级法院有力指导和区委坚强领导下,持续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强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东坡和谐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是全国法院系统的最高荣誉,每四年评选一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选拔评比产生,选拔要求高、评比标准严,全国仅40家、全省仅2家法院获此殊荣。
东坡区法院始终坚持向改革要动力、要活力,创造了多项改革经验,打造了一大批创新品牌,成为法院改革创新的排头兵。
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再谋新篇,东坡区法院将备加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荣誉,以“全国模范法院”为新起点,突出审判执行,聚焦司法改革,践行司法为民,为服务保障东坡“双强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该院相关领导表示。(唐薇 李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