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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后果严重

眉山:2020年“十大典型事故案例”
来源:眉山公安交警支队 作者:贾惠娟 发布时间:2020-12-21 14:12:10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守规意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1日,眉山公安交警公布今年以来的十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1、2020年6月16日20时13分,吴某华饮酒后驾驶川Z***7B小型客车沿乐青路由青神城区往罗波方向行驶,行驶至青神县乐青路38km+800m路段时与路边行人罗某蓉和先某艺发生碰撞,造成罗某蓉、先某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吴某华驾车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吴某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020年10月9日16时25分,曹某驾驶川A***17号重型货车沿眉山市东坡区苏湖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至苏湖路与一环东路交叉路口左转弯过程中,与沿人行横道由东向西步行横过一环东路的胡某仁相撞,致胡某仁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曹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020年8月30日上午,童某兵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仁寿县富加镇天贵街往迎宾大道方向行驶,9时3分,童某兵驾车行驶至仁寿县富加镇天贵街28号外路段时与同向步行在前的杨某先相撞,致杨某先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童某兵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020年8月24日7时44分,赵某驾驶川L***0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L***02号挂车沿眉山市东坡区工业环线由南向北方向行驶至眉山市东坡区工业环线与五里墩交叉路口时,与其右侧同方向行驶由冯某功驾驶的川Z***26号二轮摩托车相擦撞后碾压,致冯某功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赵某驾车驶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赵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020年7月16日凌晨,曹某饮酒后驾驶川Z***35号小型面包车沿G245由东坡区方向往彭山区方向行驶,6时许,曹某驾车行驶至眉山市东坡区境内G245太和镇交警中队外路段时与行人徐某发相撞,致徐某发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曹某驾车逃逸,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曹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020年8月9日下午,李某驾驶川Z***68号大型普通客车沿洪雅县洪高路由高庙集镇方向往洪雅城区方向行驶,行驶过程中,川Z***68号大型普通客车右侧行李箱门打开。16时29分,车行至洪高路38km+500m处,右侧打开的行李箱门与路边行人唐某芝相撞后,车辆继续向前行驶,其右侧打开的行李箱门又与路边行人唐某军相撞,造成唐某军当场死亡、唐某芝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020年6月6日凌晨,粟某云驾驶川Z***78号二轮摩托车沿仁寿县富汪路从仁寿县汪洋镇方向往富加镇方向行驶,6时许,粟某云驾车行驶至仁寿县富汪路4km+700m路段因违法超车与同向行驶在前由刘某驾驶的川Z***82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粟某云当场死亡。粟某云负事故主要责任。

8、2020年9月26日9时35分,雷某财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车沿省道428线由南往北行驶至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娴婆村4组“石某某”家外路口,在往路口左转弯过程中与其左侧同向行驶至此的由殷某驾驶的川L***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L**46挂半挂车相撞,造成雷某财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雷某财负事故主要责任。

9、2020年10月9日上午,尹某文驾驶无号牌机动二轮车从仁寿县视高镇出发,经国道213线往仁寿县大化镇方向行驶。9时50分,尹某文驾车行驶至国道213线仁寿段2347km+60m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所驾驶车辆在变更车道的过程中与同向行驶在快车道上由杨锋驾驶的川A***9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A**03挂号挂车相撞,造成尹某文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尹某文负事故主要责任。

10、2020年9月11日晚,赵某根醉酒后驾驶川A***6Y号小型轿车沿国道213线从仁寿县文宫镇方向往视高镇方向行驶。21时5分,赵某根驾车行驶至国道213线2338km+720m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所驾驶车辆越过公路中心双实线与对向行驶在快车道上由张某驾驶的川L***1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L**58挂号半挂车相撞,造成赵某根当场死亡。赵某根负事故主要责任。

交警希望所有交通参与者以案为戒,深刻认识危险驾驶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敬畏法律,杜绝侥幸心理。眉山公安交警将持续不断深化规范执法,严查各类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贾惠娟)


责任编辑:王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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