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本网从东坡区委政法委获悉,2018年以来,东坡区区委、区政府把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围绕2018年治标、2019年治根、2020年治本工作总蓝图,坚持高站位统筹,高标准谋划,高质量推进,共打掉涉黑涉恶团伙7个,抓获涉案人员213人,查处涉黑涉恶腐败6人,“保护伞”10人,追责问责9人,有效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营造了安全稳定社会环境。2019年,全区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分别下降3.8%、26.3%;GDP实现476.1亿元,增长8%,居全市第一;全区经济社会持续高速发展,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党政主导强推进。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上率下层层推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责成工作不力的部门向区委常委会述职。全额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三年来区财政累计投入2000余万元,确保工作运转有力。
部门联动强攻势。组建区线索核查中心,共受理涉黑涉恶线索1188条,办结1188条。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线双核”要求,确保“伞”“网”“链”查深查透,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10人,查扣、冻结财物、资金合计2.2亿元。
聚焦源头强治理。将扫黑除恶与基层治理相结合,严把社会治理“源头关”,整合公共安全视频系统资源6525路,实现重点路段、场所、卡口视频监控全域覆盖,有力提升群众安全感。组织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水利、商务等行业系统开展“6+N”乱点乱象专项整治,整治行业领域管理问题190个,建立规范管理制度26个。
立足长效强机制。健全严打长效机制,完善侦查、审查、审判环节工作制度,推动涉黑涉恶案件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健全治乱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司法、检察、监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跟踪问效,发出“三书一函”共19份,有效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健全联审长效机制,凡涉及党政领导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调整的,由区委政法委事先对其是否涉黑涉恶进行全面审查,严防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三年来,共对1260名“两委”干部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清理受过刑事处罚的6名“两委”干部。
多措并举强宣传。落实宣传保障,公布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奖励办法,每年预算30万元举报奖励基金,对举报并查实者及时给予奖励。强化氛围营造,全区共累计张贴、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万余张、悬挂横幅标语10000余幅、设置举报箱700余个,营造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建立常态宣传阵地,在《东坡新闻》、东坡门户网站、“两微”客户端开办专题、开设直播,让扫黑除恶宣传深入人心。
东坡区已审结的5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镇霸”—李某元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1995年12月至1996年2月,被告人李某元在眉山市东坡区(原眉山县)尚义镇寻衅滋事、殴打无辜,于1996年12月被原眉山县人民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8年6月李某元刑满释放后,通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为确立其在东坡区尚义镇的强势地位,先后组织谢某文、陈某利、黄某平等人大肆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东坡区尚义镇造成严重影响。2008年3月,李某元组织成员谢某文、刘某友、魏某等人在东坡区世代宾馆聚众斗殴,逐步形成以李某元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先后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有组织实施17起犯罪活动,13起违法活动,致使多人人身伤害,财产被损坏,多个公司、企业生产经营不同程度被影响、破坏。同时该组织高利放贷,采用暴力、恐吓等非法手段追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起。
2020年7月29日,东坡区法院对李某元、李某枰等2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骗取贷款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首犯李某元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其余24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九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判处罚金。
“肉霸”—王某东等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
自1998年以来,被告人王某东在从事生猪屠宰经营过程中,为垄断眉山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猪肉供应市场,增加屠宰数量,树立非法权威,长期指使安排其屠宰场管理工作人员肖某明等人对眉山中心城区各农贸市场的猪肉经营户摊位进行巡查,期间发现各农贸市场上有未到王某东经营的屠宰场进购猪肉或者屠宰生猪的猪肉经营户,则对猪肉经营户进行滋扰、围堵,阻碍经营户销售猪肉,影响正常经营。同时,被告人王某东超标准收取屠宰费,并借口屠宰费不足扣留生猪小副产品。
2019年12月19日,东坡区法院对王某东等人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东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被告人肖某明等其余10人分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王某东诈骗所得148628元及违法扣留小肠销售款9743064.6元予以追缴。
“的霸”—何某光、江某甫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2014年以来,被告人江某甫成立“爱心车队”微信群,陆续有五六十个出租车驾驶员加入该群,群里约四十个驾驶员安装对讲机,以该微信对讲机群为联络平台,形成以被告人何某光、江某甫为首,与被告人丁某、高某某等成员相对固定地纠集在一起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在出租车行业内,以“爱心车队”微信群和车载对讲机群为纽带,打着维护眉山城区出租车行业秩序的幌子,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解决出租车司机纠纷,拦截、殴打载客不关车灯的出租车司机,敲诈勒索其他酒后驾驶车辆的司机,先后多次共同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5月31日,东坡区法院对何某光、江某甫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江某甫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被告人何某光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对其余4名人员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村霸”—陈某波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被告人陈某波原系东坡区人大代表、太和镇三江村党支部书记,2007年至2018年8月,陈某波利用其影响力,先后纠集被告人夏某某、刘某某等人在太和镇三江村范围内,共同实施非法采矿、寻衅滋事、诈骗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滥开滥采矿产资源,侵吞国有财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11月22日,东坡区法院对陈某波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贪污罪、非法采矿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波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71万元。对夏某某、刘某某等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九个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或判处罚金。
何某伟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被告人何某伟为获取非法利益,从2012年开始在眉山中心城区和岷东新区从事高利放贷业务。2012年至2014年10月期间,为追讨高利贷,被告人何某伟纠集被告人李某红、潘某学,对雷XX、吴X、王XX、罗XX、周XX 5名债务人共计实施6次随意殴打行为,此外何某伟在2018年为催讨高利贷还单独实施随意殴打债务人龚X、任意损毁债务人胡XX财物等3次寻衅滋事行为。
2019年11月29日,东坡区法院对何燕伟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何某伟、李某红、潘某学三人形成以何燕伟为首,以李某红、潘某学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何某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李某红二年六个月、潘某学一年十个月。
守一方热土、护一方平安。区委区政府将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不断加强平安东坡建设力度,大力推进平安东坡建设进程,为84万东坡百姓营造和谐、稳定、繁荣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环境!东坡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东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