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区司法局为维护法制统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制度的引领推进作用,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首先完善合法审查。建立部门法律顾问初审,区司法局联合区政府法律顾问再次审查的“两级”审查制度。对规定性文件制定主体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等进行严格审查。已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5份,提出审查意见124条,采纳100%。
其次,规范制定程序。梳理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定43个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备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259个单位不具备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已制定规范性文件9件,报备9件,审查通过9件,实现报备率100%,合格率100%。
同时,开展专项清理。专项清理涉及产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阻碍环境治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民法典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证明事项。废除有悖平等保护原则规范性文件1件、修订1件,取消证明事项7项,制定行政证明事项目录清单。(胡家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