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和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凉山州会东县铅锌镇联合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将司法救助金送到了刑事案件被害人女儿郑某手里。该案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郑某某故意杀人案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审查后决定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和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予以司法救助。
因该案被救助人系未成年人,该案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分别是其父母。为最大限度救助郑某,保障郑某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联合成都铁路运输分院、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和会东县检察院,“三级四院”联合开展了救助工作,不仅给予了9万元司法救助金,还协调铅锌镇党委政府调查落实了抚养郑某的爷爷奶奶家低保待遇,将郑某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此次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上下一体、路地协同,联合开展的司法救助工作,既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保护了未成年人,又彰显了检察温情,帮助了未成年申请人摆脱困境。
检察机关联合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用实际行动尽力解决群众困难,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温暖。(文:陶菊 韩玉龙 图:杨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