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关于山东省青岛市瞒报迟报疫情有关情况的通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8号)称:青岛市发现一名医务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并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普通型),经核查,青岛市在此次疫情处置过程中,故意瞒报、迟报疫情,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为切实强化依法依规科学防控,做好内江市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严防此类事件的发生,根据《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关于进一步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的安排,10月18日至19日,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指派监督执法三大队大队长李中华等几名执法人员与市疾控中心消传科工作人员一起,对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机构、委注册民营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开展了专项督导检查。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了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内江爱尔眼科医院、内江华美口腔医院等近20家医疗机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重点检查了各医疗机构是否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是否制定阳性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实战或演练、是否发现疑似阳性病例并上报、上报时限是否超过2小时、传染病疫情报告是否开展院内自查等。
检查结果表明:所有被查医疗机构都确定了专门部门或指定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且建立了相关的工作制度并配备了登记本;所有被查医疗机构均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传染病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了院内传染病报告自查,且部分单位定期进行了院内通报,绝大部分医院开展了应急演练。截至目前,委直属医疗机构上报新冠肺炎疑似病例74例:市一医院39例、市二医院28例、市中医院7例,上述疑似病例均在2小时内进行了上报,未发现漏报或迟报现象;全市医疗机构上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2例,其中:3例为市一医院转入市二医院患者,均按时上报,未发现漏报或迟报现象。
市疾控中心曾佳芮现场指导了被查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仍存在一些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现场督导检查结束后,市支队及时分析汇总了有关情况,结果径直报送至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当前是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流行季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传染病疫情是及时发现传染病流行、有效控制和阻断疫情扩散的重要手段,市支队将按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要求,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依法规范传染病防治工作,推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落实、落地、落细。(林丽娜 四川法制网 高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