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从18日开始,在眉山市主城区及主干道路启用部分新建及重建的电子监控抓拍设备11个,其中测速点位7个,路口电子监控抓拍点位4个。
测速点限速值
滨江大道东坡段定点测速点位限速值由原所有机动车限速60KM/H,调整为小型载客车限速70KM/H,其他机动车限速60KM/H。
岷东大道南段定点测速点位限速值为所有机动车限速60KM/H。
工业大道定点测速点位限速值为所有机动车限速80KM/H。
351国道2884公里与351国道2904公里区间测速限速值为所有机动车限速80KM/H。
抓拍交通违法类型
机动车超速行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违规停放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凡在上述路口、路段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实施监控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贾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