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从22日开始,在眉山市主城区启用新建、部分损坏重建的80个电子监控抓拍点位。
据悉,机动车超速行驶、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通行人正在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实施监控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电子监控抓拍点位置:
(贾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