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峨边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活动。近日,峨边公安局杨村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6月19日17时许,峨边公安局杨村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廖某某(红旗镇上云村人)在红旗镇大河坝(小地名)的官料河上放置渔网捕鱼。因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杨村派出所民警立刻对现场进行检查,勒令廖某某将放置的渔网收起,渔网4副,白色绳子4条。
经乐山市水产站鉴定,廖某某的4副地笼网均属于天然水域禁用捕捞工具。廖某某在明知处于禁渔期期间的情况下,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
经审查,嫌疑人廖某某对在禁渔期内使用捕捞工具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廖某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态环境违法犯罪行动,共同创建良好的生态环境。(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