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严控发文数量,提高文件质量,洪雅县以县司法局名义印发了《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公布了县本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正面、负面清单。
洪雅县现有政府行政机关44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个、议事协调机构111个、事业单位319个,派出机关2个。其中45个单位、部门进入《洪雅县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正面清单》,432个单位部门进入《洪雅县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负面清单》。正面清单的单位、部门可以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事业单位、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进入负面清单的单位、部门均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发。
清单的公布,进一步厘清了该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底数,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违规文件出台,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加快实现该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法治化奠定了基础。(赵佳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