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宜宾两级法院“6·5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暨长江上游(宜宾段)生态环境“1+5”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在翠屏区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举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伟,环资庭副庭长唐福均,翠屏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伟,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江安县、屏山县等三区两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分管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市河长办专职副主任陈世虹、翠屏区政法委专职委员张会均应邀出席新闻发布会。人民法治、四川新闻网、宜宾新闻网、宜宾晚报、三江周刊、翠屏全媒体中心等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上午10时,两级法院领导共同签署了长江上游(宜宾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新闻发布会上,翠屏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伟介绍了框架协议的起草背景及基本内容,协议按照保护、共建、共享三大原则,建立长江上游(宜宾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区域协作的重要问题,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重大协作事项;建立日常沟通联络平台,共享信息、共建团队、共建期刊,进一步拓展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在案件受理、案件管辖、审执协同、团队建设、执法联动、司法宣传等方面全方位、多层次的协作配合,共同应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问题;营造规则统一、尺度一致、透明公正、平等有序的法治环境,实现长江上游(宜宾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宜宾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唐福均通报了宜宾近三年来长江上游(宜宾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情况并发布三起涉及水污染防治、水产品捕捞、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宜宾两级法院召开长江上游(宜宾)生态环境“1+5”司法保护协作第一次联席会,围绕本次司法协作的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工作推进等进行了深入交流。三区两县法院分管领导分别交流了辖区内近三年涉及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情况,创新经验做法以及遇到的问题。
最后,宜宾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伟作总结讲话,指出: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对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建立长江上游(宜宾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目的是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和壁垒,克服生态环境司法局限,构建长江上游(宜宾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的目标,为宜宾建设长江上游绿色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江河流域的特性决定了司法保护不能单打独斗、各自为政,必须加强区域合作,积极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式和协作机制,展现协作新理念、新形象、新机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筑牢长江首城绿色生态屏障。(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