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思想,用好“加减法”加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加大惩罚力度,做好预防犯罪减法
成立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专项审判活动领导小组及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专人负责审判环境资源犯罪,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零容忍”, 近三年来,共受理破坏长江流域犯罪11件,其中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8件,非法采矿罪3件,判处刑罚17人、被告单位1人,共处罚金1,023,000元,缴纳生态修复金2,350元。通过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从严判处刑罚以及修复生态,加强宣传,减少犯罪。
聚力共建机制,做好生态环境加法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针对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向环境主管部门推送信息,为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科学管理提供参考;建立环境修复机制,由法院主推变党委主抓,屏山县委印发了《屏山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联合县公安局、检察院建立犯罪人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公诉阶段及法院审理阶段共有犯罪人增值放流共计2,588元鱼苗,投放鱼苗12500尾。
综合宣传载体,做好全面普法加法
主抓传统宣传模式,做好宣传推广,联合屏山新闻媒体,发布禁渔期公告;发布典型案例和《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发挥重大典型案例示范作用,扩大环境资源审判效果影响力;利用抖音、微博等热门网络媒体发布环保短视频,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等,做好法律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防止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发生,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平衡发展。(张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