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泸州:2025年一季度终生禁驾2人

来源:泸州市公安交警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10 15:09:37

近日,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2025年一季度,我市共有2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2人均是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公安交警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请正确认识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切勿酒后驾车;在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后,要立即报警、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尊重生命、敬畏法规,切勿肇事逃逸,加重事故后果!

附:2起驾驶人被终生禁驾的案例警示

1、刘某泽,男。2023年12月17日下午,刘某泽饮酒后驾驶云A835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泸县酒香大道时,与万某杰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万某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刘某泽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4.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刘某泽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1744269088902.jpg

刘某泽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泽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刘某泽已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2、唐某,男。2024年2月22日凌晨,唐某醉酒后驾驶浙CX87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叙永县叙永镇南大街十字口斑马线附近时,将行人朱某撞倒碾压后驾车逃离现场,造成朱某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群众报警,警方将其抓获。经鉴定,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2.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及肇事逃逸、驾驶机动车临近人行横道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1744269106521.png

唐某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人民法院判决,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唐某已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针对上述案例,公安交警发布安全提示:

1、敬畏生命,严控车速。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请严格遵守限速规定,特别是在恶劣天气、夜间等视线不佳的时段和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马路或临近斑马线时,更应谨慎小心、减速慢行,必要时停车礼让,以有效减少事故风险。

2、遵守法规,拒绝酒驾。亲朋好友聚餐、聚会时,时刻牢记、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并对同桌、同饮人员进行劝诫,特别是在深夜、凌晨,驾驶人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