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贪污罪的李某、付某某、郭某某作出逮捕决定。
泸定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付某某、郭某某涉嫌贪污一案。经初步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作为农村和农牧科技局的工作人员,在泸定县泸桥镇塘坊村羊肚菌种植项目的技术指导、项目验收、资金拨付过程中,隐瞒验收面积大于实际种植面积的事实,并向种植户付某某、郭某某提供土地租赁合同,要求按照“验收面积”重新签订虚假的土地租赁合同,三人骗取国家羊肚菌种植补助款72万余元。案发前,三人已将违法所得退缴。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泸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经审查,三人的行为涉嫌贪污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符合逮捕条件,遂依法对三人作出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办理过程中。(泸定县人民检察院贾雄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