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年11月19日,肖某良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肖某成从屏山县永康村往王场镇方向行驶至变电站旁时,从路口驶入康庄大道过程中与彭某驾驶执行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肖某良、肖某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肖某成当场死亡,肖某良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屏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经调查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肖某良、彭某承担本次事故同等责任,肖某成无责。经协商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起诉至法院。
屏山县人民法院经过了事故经过、案件实际情况,多次与当事人电话沟通、面对面沟通,详细计算了赔偿金额,通过释法析理,几番调解促进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此纠纷的成功化解,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烦心事,切实维护了一方稳定。
一直以来,屏山县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定分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