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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调解,当场履行案款15000元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成相君 邹琳 发布时间:2024-11-25 18:07:08

近日,书楼法庭成功调解一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及时化解纠纷并当场履行案款15,000元。

2023年10月16日,张某雇佣王某为其提供劳务,12月2日,王某在进行高空操作时不慎跌倒受伤,王某自行经司法所鉴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费用一直未达成一致,王某迫于无奈将张某诉至法庭。张某称王某为他提供劳务时受伤确有其事,但王某诉请的赔偿金额过于高昂,他无法承受。我庭在了解基本案情后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通过“望闻问切”的调解方式,一步步摸清当事人的调解预期及接受底线,一方面,对王某所遭受的痛苦表示同情与理解,同时向其解释法律规定中关于责任划分的依据,引导其理性看待赔偿诉求;另一方面,向张某阐明在此次事件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劝导其换位思考,体谅王某的困境。

通过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就赔偿金额、支付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张某自愿赔偿王某因受伤导致的各项损失共计35,000元,并当庭支付王某15,000元,剩余20,000元张某在2025年1月25日前支付给王某。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法院调解在解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温度,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与社会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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