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8月8日是我市第23个“诚信日”。诚信是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代表着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式交流的信用。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国无诚信不强。让我们一起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共同营造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不诚信现象
诚信是个人良好发展的保障,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土壤。但是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为了利益,经常存在不诚信的行为。
1.旅游高峰期的民宿商家在各个订房平台取消订单下架后,又修改上涨价格重新上架。
2.淀粉肠商家用骨泥做淀粉肠,欺骗顾客说是其他肉类食品制作。
3.两人约好在某一时刻共同出游,结果其中一人爽约,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
4.乐视网创始人贾跃亭在面临企业资金链断裂和债务危机时,选择了远赴美国寻求资金支持。然而,他多次承诺“下周回国”解决问题却屡屡食言,这一行为不仅让投资者对其失去信心,更引发了广泛的舆论质疑和批评。
5.网上购买的五斤小龙虾,实际到手的只有三斤。商家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消耗消费者的信任。
不诚信后果
若企业或个人在经营或生活过程中存在诚信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1.保险诈骗案
某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员工为维系客户、提高业绩,自2019年开始,与到店维修车辆的多名顾客共谋,通过伪造事故现场、故意制造碰撞事故等方式编造出险事由,或者以其它车辆事故定损照片冒充实际发生事故车辆照片夸大损失,骗取保险理赔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价格欺诈案
某水果店线上售卖樱桃,标价“五斤180元”,但实际上只有三斤多,其外包装箱子的重量高达1.5斤。顾客发现以后,商家称“本来就是包括箱子重量的,不存在欺骗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无照经营案
某地区有中间商张某以团购名义高价卖生活用品,被买家发现后反映到市场监管部门。经相关工作人员甄别,张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从事团购业务贩卖各种生活必需品。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诚信经营,你我同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日常生活中,商家应不使用不标准的计量仪器,不售卖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的商品;个人不随意欺骗他人,出现爽约、撒谎等行为,才能够营造良好和谐的环境。
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应恪守承诺、履行合同约定、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合同的权威性,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