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宜宾市建立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联动机制

来源:宜宾市司法局 作者:赵清坪 黄跃祥 发布时间:2024-07-27 02:25:09

7月25日,宜宾市司法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联动机制并印发通知,明确联动范围和审查主体,创新五大工作机制,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建立审查材料的衔接机制

市、县(区)司法局在审查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时,重点审查起草单位公平竞争初审材料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意见。对缺少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材料的,退回起草单位,待补充完善后再进行审查。

建立清理和备案审查合作机制

市、县(区)司法局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专项清理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时,发现可能存在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情形的,应当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会商研判。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督促制定机关或起草单位整改。

建立清理和备案审查衔接机制

市、县(区)司法局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专项清理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时,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应当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县(区)司法局可以与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共享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登记目录,每年初将上一年度备案审查目录通报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查的重要依据。

建立规范性文件检查配合机制

市、县(区)司法局在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检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过程中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抽查中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应当督促起草单位整改,并将发现问题通报司法局。

建立业务培训联动机制

市、县(区)司法局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业务培训时,邀请本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科(股)室参加培训;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时,邀请本级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业务科(股)室参加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互派人员参加的方式,共同促进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业务能力的提升。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