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宜宾市司法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联动机制并印发通知,明确联动范围和审查主体,创新五大工作机制,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建立审查材料的衔接机制 市、县(区)司法局在审查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时,重点审查起草单位公平竞争初审材料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意见。对缺少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材料的,退回起草单位,待补充完善后再进行审查。 建立清理和备案审查合作机制 市、县(区)司法局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专项清理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时,发现可能存在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情形的,应当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会商研判。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督促制定机关或起草单位整改。 建立清理和备案审查衔接机制 市、县(区)司法局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专项清理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时,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应当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县(区)司法局可以与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共享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登记目录,每年初将上一年度备案审查目录通报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查的重要依据。 建立规范性文件检查配合机制 市、县(区)司法局在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检查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过程中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抽查中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应当督促起草单位整改,并将发现问题通报司法局。 建立业务培训联动机制 市、县(区)司法局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业务培训时,邀请本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科(股)室参加培训;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时,邀请本级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业务科(股)室参加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互派人员参加的方式,共同促进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业务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