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切实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自然资源部于近日公布《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其中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为此,恩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一时间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研究《决定》的内容,促使精准掌握新政策,并迅速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办证大厅等地方发布公告,及时让广大办事群众和企业知晓办理不动产遗失补证无需公告15个工作日后再予补办的新规定,依法快捷为群众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补发业务。自新政策实施以来,共补办不动产权证书30余本,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恩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将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坚持为民登记的理念,积极探索惠民利企新举措,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领域惠民新政策,及时让广大办事群众和企业享受到最新政策红利,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