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该案件顺利调解。
据悉,原、被告于2023年6月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陈某将某绿化项目工程分包给原告胡某实施,合同约定总价为17万,签订合同后支付预付款5万,绿化材料进场支付5万,施工达到一半支付5万,工程完工后支付剩余尾款。被告陈某进场后及时施工,并于2023年2月初完工,工程经被告胡某验收合格后并实际投入使用,但截至起诉之日,被告胡某仅支付了15万的工程款后,工程尾款2万一直未付。考虑到被告胡某的资金紧张给予了充分的宽限期,被告承诺2023年年底前支付工程尾款,但被告一直未支付工程 尾款,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遂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从情和理出发,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联系,耐心释明法理,就本案涉及相关法律问题一一进行解释,希望双方互谅互让。经过法官反复调解,双方最终签订调解协议,原告愿意放弃利息及律师费用诉求,被告承诺于调解协议签订后两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所欠工程尾款。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点一滴见初心,细节处理往往体现着司法温度。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屏山县人民法院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用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并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