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6日,胡某在成都某公司工作时间受伤,2023年5月25日胡某去某鉴定机构鉴定为工伤,鉴定残疾等级为十级。胡某因家庭困难无法继续工作被公司辞退后,公司未支付相应的补偿,胡某依法到叙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合理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等补偿。
叙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依法组织双方协商后,该公司依然未按调解协议支付11万元,胡某便依法到叙永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该公司依法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收到本案后,积极联系成都某公司,希望其按照调解书协议依法履行义务并明确告知不履行的后果,但是成都某公司依然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执行法官只能按照调解书要求,查询成都某公司的银行账户及公司名下财产并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发现其名下银行账户内的财产已经够支付申请执行人胡某,便依法扣划到法院账户。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本案中,农民工依法维权,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但是绝大多数农民工不仅缺乏维权意识,还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技能。根治欠薪要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政策宣传力度,让农民工提高法律维权意识知晓并学会保护自身权益,一旦欠薪能及时维权,知晓维权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