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精神,泸县法院及时部署,依法能动履职,联动县民政局探索“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机制,以精准化、精细化司法服务,共同筑牢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防护墙。
坚持因案施策,定制服务指南
杨某某诉余某离婚纠纷案,双方在庭审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均达成一致意见,唯独对婚后三名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原告杨某某提出,现三名子女均随其生活,其中两名年满8周岁的子女提出离婚后自愿随其生活。被告余某坚决不同意,“三个娃儿才与她生活不到一个月,之前都是爷爷奶奶照顾的,她根本不懂照顾娃儿,她为了争夺抚养权悄悄把娃儿转学了,而且我们家这边比起被告处的教学条件、成长环境要好很多,我坚决不同意娃儿跟着她……”。在三个孩子的抚养权上,被告余某义愤填膺地说道。
《意见》指出,“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在离婚案件中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一个原本儿女双全的幸福家庭,两个曾经相爱的夫妻、三个需要呵护的孩子,承办法官由此考虑,法律不应该是冰冷的判决,不能深埋怨恨而隔离分裂爱,更不能让三个孩子从此失去父母任何一方的责任和爱护。
为保障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承办法官因案施策,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针对抚养权问题单独进行提示,分别向原、被告发放《泸县人民法院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希望原、被告双方在尊重子女意愿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子女生活的便利程度、教育水平等情况,本着对子女人生负责的态度予以客观、正确的引导,以便子女作出真正对其成长有利的选择,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事宜。
坚持关口前移,建“联合关爱”服务站
泸县是全省婚俗改革试点县,一直注重婚俗教育、婚俗改革、家风教育,设立了多个“幸福龙城”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站,负责为婚姻家庭提供专业的辅导和帮助。泸县法院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抓前端、治未病,依托县域内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站、民政婚姻登记窗口等同步发放《泸县人民法院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织密联合“关爱未成年人”的社会网。
“此次联合民政局共同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是引导离婚中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喻寺法庭庭长刘婷说道。通过与民政局的沟通协调,泸县法院喻寺法庭还将在婚姻登记窗口、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站建立“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点,同步发放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切实将司法服务端口前移,督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法定义务和权利,提醒违反法律要承担的不利后果等。
凝聚合力、同向发力方能合作共赢、绽放活力。近年来,泸县法院联合妇联、心理协会等开展家庭教育专题辅导,与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建立家风教育实践基地,强化家庭教育,注重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意见》指出,“坚持能动履职原则。要强化诉源治理,推进司法保护与其他五大保护融合发力。”此次联合县民政局随案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是泸县法院落实《意见》的有力探索,也是推动家事审判理念转变,延伸司法职能的生动实践。
刘婷说,法治道路上,或许我们多走一步,多讲一遍,这个世界就多一个幸福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