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是个外出踏青的好季节,三三两两的人多聚集在景区、花田、果园等地,但在这些路段行驶,请切记下列这些违法行为一定不要犯:
【无视,闯红灯!】3月20日11时许,文某驾驶小车行驶至江阳区G353某路口时,因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罗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文某未按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负此次事故的全责。
【上路,开“病车”!】2月3日17时58分,袁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泸县G321公路某处时,因雨天采取制动措施不当、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由李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相撞。袁某承担全部责任。
【窄路,强超车!】3月17日7时许,杜某驾车行驶至龙马潭区特兴镇方坡处,在强行超车时与对向正常行驶的李某驾驶的摩托车正面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泸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闯红灯闯出事故,守交规守出平安;人“病”不开车,车“病”不上路;强超强会太危险,事故就在一瞬间!在春天这个适合游玩的季节,自驾出行一定要遵纪守法、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