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泸州市有1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数据显示这名人员是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公安交警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请正确认识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切勿酒后驾车!
附:该起驾驶人被终生禁驾的案例警示
晏某,男。2023年6月6日21时31分,晏某醉酒后驾驶川E769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龙马潭区下合道街人行横道路段时,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王某华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王某华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案发时晏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8.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晏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晏某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人民法院判决,晏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晏某已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