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森林火灾重防范 严控火源是关键

来源:丹棱县在中心 作者:何涓 发布时间:2024-04-10 09:21:11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切实增强辖区村民安全防范意识,普及安全防火知识,提高村民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事故,近日,丹棱县齐乐镇梅湾村组织网格员入户山区挨家宣传森林防火政策。

1712712086041.png 

活动中,网格员通过入户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带有宣传标语的洗脸盆,现场向村民普及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号召广大村民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提醒大家外出游玩不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要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不要在林区吸烟;不要在林区及任何公共区域内燃烧香蜡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如遇到火情要及时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要牢记防、抢、撤、救原则。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让辖区村民认识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了村民森林防火安全意识,营造了全民关注森林防火、守护森林,携手共建青山绿水美好家园的氛围。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