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须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申请办理期限为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6月30日,由企业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二、补贴标准
企业每招用一名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给予该企业500元招工成本补贴。
三、符合条件人员类型
1.新成长劳动力。指初次就业的16到24周岁青年、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当年退役转业军人。新成长劳动力以在全国、全省社保库中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为认定标准。
2.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创业信息系统V3.0数据库中最近一条经办记录为准,且必须在本次申请补贴的就业时间之前的一个月处于有效状态
3.同一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只能申请一次。
四、申报资料
1.申报补贴人员名单;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工资流水;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5.承诺书;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五、咨询电话
市中区就业 2100136
东兴区就业 2279351
高新区就业 6105075
经开区就业 2212078
隆昌市就业 3936511
资中县就业 5522356
威远县就业 8246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