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内江市东兴区:弘扬文明祭祀新风尚 做好清明节服务保障

来源:内江市东兴区应急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29 12:59:33

四川法制网讯(肖鹏)2022年全省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3月伊始,气温回升明显,随着春耕生产推进,焚烧秸秆和烧荒等野外用火逐渐增多,清明将至,森林草原火灾形势日益严峻。内江市东兴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围绕“3.30”“清明节”特殊性,切实抓好全区群众清明祭扫森林防火工作,牢牢守住“两个确保”的安全底线。


树立绿色文明祭扫新风尚


加强绿色祭扫宣传。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开展绿色祭扫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自觉摒弃烧纸焚香、燃放鞭炮等陈规陋习,不销售、不购买、不使用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不在街道、小区、绿化带、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香烛,在祭扫过程中不破坏生态环境。引导公墓提供平价鲜花、编花等祭祀用品,减少污染排放,用低碳环保的方式祭奠目前鲜花祭扫率达100%。

推广新型祭扫方式。发出“绿色”祭祀倡议书,倡导群众通过植树、献花和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环保的祭扫形式寄托哀思。推广使用“仁孝四川绿色祭祀”微信小程序、电话等预约方式,按照不超过公墓最大承载量的70%限制预约人数,分时段合理控制实地祭扫人数,有效引导群众错峰祭扫。同时倡议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中华英烈网“守护·2021清明祭英烈”活动专栏、“四川英烈纪念堂”和内江市革命烈士陵园专网对英烈们进行祭奠。

落实疫情防控举措。要求殡葬服务机构合理设置临时隔离场所,配备口罩、消毒酒精等防疫物资。做好场所通风、场内消毒工作,在园口设置疫情防控宣传站,实行入园祭扫人群实名登记、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防控措施。


完善防范应急机制


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制定完善辖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值班执勤、重大事故报告等制度,组织区自规局、各镇(街)开展机构外集中安葬点、散埋乱葬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行“区、镇(街道)、村、组”四级包保责任体系,确定17名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包干县级领导,签订承诺书1324份。

科学划分火险区域。结合森林草原分布状况和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规律,将全区17个镇(街道)和2个国有林场划分为中、低火险区,根据红、橙、黄、蓝火险预警等级,不同火险预警等级发布时,采取不同响应措施。坚持面上覆盖与点上发力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实施森林草原火险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提升常态化管理水平。

完善预警预报机制。组织区应急局、区自规局和区气象局成立会商研判小组,根据气象局每日发布的本区未来三天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区自规局发送本区未来三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结果,确定本区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等级。目前,已发布全区森林火险蓝色预警2次,黄色预警1次。


严防死守安全底线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结合清明节群众祭扫“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等特点,组织区民政局、消防大队等单位,围绕燃气、易燃易爆品、建筑、消防、用电等方面,对殡葬服务机构开展节前安全检查,并建立问题台账及建立整改清单,安排专人负责,采取现场整改和限时整改并复查的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强化火源管理。实行“防火码”扫码入山、用火审批及火种收缴制度,设置检查站42个,全面排查、登记进山人员车辆,严防火种进山入林。组建巡逻队伍17支2100人,对林区、连片坟场、高速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开展不定期大密度巡查排查。将定点值守与流动巡逻相结合,通过对上坟人员提醒、现场宣传、确认火源熄灭后离人等方法,对清明期间上坟火源进行管控。

加强应急灭火能力。制定完善辖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火情即时报告、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确保“有火必报”“报扑同步”。整合退役军人、民兵等力量,组建区级扑火队伍、半专业队伍、群众队伍18支530人,不定期开展扑救灭火演练。建立区级物资储备库2个,储备2号工具300把、风力灭火机30台,铁铲、油锯等普通灭火设备500件(个)。目前,已开展森林防火演练13次。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