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3月24日上午,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魏勇主持,区人大代表代文举、区政协委员罗尹、内江师范学院教授韩光中应邀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康胜应邀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2025年2月至3月,该院通过实地查勘、调取书证、询问有关人员、拍摄现场照片、委托专家出具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查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翔龙山摩崖造像存在岩体开裂、基岩裂隙水渗漏;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曾家大院存在瓦建松移多处漏雨、部分椽檩等木构件受潮糟朽等安全隐患;拟向文物行政部门提出文物保护的检察建议。
听证员围绕加强文物行政监管、推动文物专业性修复、拟提出的检察建议内容等方面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听证员代表韩光中认为,文物保护要结合实际,因地因时开展专业性修复,统筹推动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并建议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既要依法履职,又要加强配合,形成有效协作机制,一体落实文物保护各项工作要求。
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康胜对市中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希望行政机关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对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感谢大家对文物保护的关心关注,以及提出的宝贵意见。”文物行政部门表示,我们将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依法科学有效使用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做好做实文物保护工作。
魏勇检察长表示,市中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职,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市中区“书画之乡”“文化之乡”“甜文化”等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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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龙山摩崖造像位于内江市中心城区,始凿于晚唐广明元年(公元880年),宋代至民国时期均有增刻,现存造像131龛、815尊、题刻24处,分布在长206米,高9米,距地高0.2米的崖壁上,系内江城区保持规模较大的唐宋石刻造像区,对唐宋摩崖造像艺术、书法艺术、地方史研究具有重要价值,于2013年被国务院核定并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誉为市中区“国宝”。
曾家大院位于内江市市中区龙门镇龙门村(原沱江乡梁坝村),系曾达一后裔大糖商曾筱瑶与其兄曾容久(谐音)的住所,始建于清代光绪七年(公元1881年),占地13亩,现存建筑面积4087.36平方米,于2019年1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曾家因糖致富,也带动周边人竞相种植甘蔗,一时间使沱江两岸“遍地是甘蔗、三里一漏棚、五里一糖房”,创造了内江三百年糖业历史的辉煌,为我们写下内江近代民族工业史上壮观的篇章,“甜城内江”由此得名,美誉传遍大江南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