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内江出台“七条措施”事关物流企业用工

来源:内江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12 17:44:21

为更好发挥物流业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口岸与物流发展中心近日联合制定七条措施保障物流企业用工,助推物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建立物流企业基础“信息库”。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全面摸排收集辖区内的物流企业,建立物流企业基础信息库,明确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物流企业基础信息库对接联系做好企业用工保障。

建立物流企业用工“需求库”。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定期走访物流企业,全面摸清企业用工数量、用工规律、缺工情况,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收集用工问题,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库,与人社部门形成合力,逐一销号解决。

建立物流企业人员“储备库”。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开展人员摸底,依托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动员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就业小分队、劳务经纪人等力量,对符合储备条件的人员进行摸底登记。加强校企合作,引导物流企业同市内外高校开展校企合作,吸纳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实习就业。

建立物流企业服务专员机制。按照“双向对接、有呼必应”原则,各级人社、商务部门要组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员队伍,各配备1-2名专员为物流企业进行结对联系,实行专人服务、贴近服务、上门服务,畅通企业诉求反馈渠道,积极宣传惠企政策。

建立部门信息交换机制。原则上每月月底,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向市口岸与物流发展中心报送企业用工需求,用工需求较大的应及时报送;市口岸与物流发展中心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需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市口岸与物流发展中心反馈用工解决情况。

建立物流企业缺工限时办结机制。按照“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属地管理、市县联动”的原则,根据企业缺工人数实行分层级上门服务,限时解决企业用工问题。企业缺工10人以下、10人-30人、31人-50人的,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分别在10日、15日、20日内帮助解决;企业缺工51人-100人、100人以上的,由市人社部门分别在30日、45日内帮助解决。

建立物流企业跟踪就业服务机制。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零工市场“即时快招”优势,帮助有用工需求的物流企业与零工人员匹配对接,解决企业缺工问题。鼓励引导物流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按规定落实吸纳奖补等就业政策。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