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法官,感谢您,帮我拿回了钱……”近日,陈某某来到纳溪区法院护国法庭,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终于拿到了被拖欠近10年的劳务费,他握住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2014年3月25日,被告胡某某雇请原告陈某某到自己承建的位于陕西西安的工程项目上务工。工程完工后,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份,载明尚欠原告劳务费50000元,约定于2014年6月7日前付清。因被告到期未支付欠款,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原告起诉至纳溪区法院护国法庭。
护国法庭承办法官曹法官在受理该案后,多次电话联系被告询问情况,被告对事实无异议,表示自己现在资金周转困难,请求延期支付,承办法官耐心给被告陈某某释法明理,同时向其说明原告方的难处,当庭做调解工作。最终,被告胡某某当庭支付欠付原告的劳务费50000元。
一直以来,纳溪区法院十分重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调解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依法妥善处理涉劳动纠纷案件,切实增强劳动权益保障实效,让劳动者“劳有所获、劳有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