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蔺县人民法院龙山法庭联合多方力量成功调解两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既保障了老百姓在土地流转中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余某与万某均系古蔺县龙山镇某村村民,2017年,两人均与当地的种养殖合作社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了租赁期限及租赁价格,后因经营不善,种养殖合作社将土地租赁给村集体管理公司,村集体管理公司又将土地租赁给了当地的招商引资企业古蔺某农牧公司,古蔺某农牧公司随后在当地修建了大型生猪养殖厂。后种养殖合作社未按约支付土地租赁费,余某与万某对其转租行为表示不满,找到种养殖合作社的法人陈某支付租赁费。陈某告知其合作社已注销,要解决问题需要各方配合。因各方协调无果,余某与万某多次对养殖厂的修建和生产经营进行阻拦,二人也分别向古蔺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和撤销土地租赁合同,要求种养殖合作社支付土地租赁费用、恢复土地原状和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认为调解更有利于解决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根本矛盾,多次积极与龙山镇政府沟通协调,以期联合多方力量共同化解各方矛盾。
10月30日下午,承办法官通知两起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并同时邀请龙山镇政法委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场参与调解。调解现场,双方都对纠纷产生的过程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古蔺某农牧公司也希望通过法院的调解,余某和万某停止阻工行为,公司的日常工作能够维持正常经营秩序。
承办法官在耐心安抚各方情绪的同时,也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讲情理、释法理的方式与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在当地政法委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历时5个多小时,各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历时3年的纠纷得以化解。
近年来,古蔺县人民法院龙山法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中,联合辖区多方力量助力化解矛盾纠纷,为促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