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屏山法院调解一起企业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达成付款协议,有效服务纺织企业发展。
2020年至2021年期间,原告四川某特种纤维有限公司向被告义乌市某针织厂销售丝织线产品,共计销售30单货物。2022年1月17日,经双方确认,被告尚有1,497,802.92元未付。之后,被告陆续支付了412,400元,仍拖欠原告货款1,085,402.92元。2023年8月28日,原告四川某特种纤维有限公司向屏山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未结款项1,085,402.92元,支付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7月1日止资金占用利息61,008.69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得知未结款项与产品是否有瑕疵存在争议,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企业沟通,努力促使双方达成解决纠纷共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支付协议:被告义乌市某针织厂,在2024年3月底以前分5次支付所欠款项1,085,402.92元并放弃利息主张,若被告每期按期支付,则放弃85,402.92元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