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筠连县法院筠连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建房矛盾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当事人激动地说:“法官,辛苦你们了,这个事情终于圆满的解决了”。
基本案情:
原告吴某武与被告吴某德既是叔侄,又是邻居,本应和睦相处的两家人,却因为建房的事情产生了矛盾。
原告吴某武诉称,其于2015年在自家地基上修建了一栋房屋,被告吴某德、杨某会于2021年紧邻其房屋也修建了一栋房屋。但被告在修建房屋时,未知会原告,私自以原告修建的房屋外墙作为其修建房屋的内墙。该行为不仅影响了原告房屋的使用,同时也对原告的房屋造成了质量问题。原、被告因此多次发生争吵,矛盾不断升级,后在村干部的见证下,被告向原告出具承诺书,承诺由原告派人监工,被告在一年内完成整改,整改情况需原告认可,若被告没有履行好义务则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金。后因被告在整改过程中没有通知原告监工,且整改后的效果仍然对原告的房屋存在影响,原告要求被告再次整改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排除妨害、消除影响并承担违约金。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查阅案卷材料后,了解了矛盾起因及争执焦点,决定先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为弥合亲情,实质化解纠纷,决定前往现场进一步调解。经过现场勘验与测量,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方式进行调解,在紧贴案情的基础上,积极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原、被告从激烈争吵到逐渐平和心态,终于达成了初步意见。
但仅过了一两天,原、被告再次发生争吵,被告对此前达成的调解协议不予认可。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没有放弃,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持续联系双方,沟通调解。最终被告态度有所松动,表示愿意协商。事情有了转机,承办法官当即要求双方当事人再次到庭,在第三次与原、被告见面时,通过耐心释法析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并详细分析利弊得失,劝解双方将心比心,被告终于愿意赔偿,原告也同意让步,最终达成协议,由被告给予原告一次性补偿,双方不再因为案涉房屋共用墙体问题产生纠纷。在被告当场履行付款义务后,原告主动提出撤回起诉。至此,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今后,筠连法庭将继续立足人民法庭的职能职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进一步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积极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