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在基层。近日,先市法庭在历经多次现场勘查和调解后,成功化解一起邻里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实现了案结事了。
据悉,原告陶某在其承包地内种植了真龙柚,被告李某将喂养的山羊栓在原告的承包地内啃食了约十棵真龙柚,其中一棵已经死亡。双方纠纷经村委会多次组织沟通调解均以无效告终,于是陶某只好起诉到先市法庭。
收到该案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老年人,且原告陶某已年满80岁,不便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决定“上门”办案。于是,法官联系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案涉土地,查看被啃食的真龙柚后现场拍照取证,组织双方对案件事实进行确认。
现场勘查结束后,考虑到双方的相邻关系,为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法官决定联合村支书采用调解方式解决此案。调解中,法官首先对李某进行批评教育,明确告知其在未经陶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山羊栓在原告承包地内啃食农作物是侵权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从双方的邻里关系出发,耐心劝导二人要互相包容、以和为贵,不互损利益,相互促进生产生活,共同维护邻里关系和谐。同时,具有真龙柚种植经验的村社干部从树苗的由来、种植情况、长势等进行分析,对陶某所损害的真龙柚树木价值提出专业意见。最终经过耐心调解,李某郑重地向陶某赔礼道歉,并当场进行了赔偿,陶某接受道歉,双方答应日后不再为此事发生争执,恩怨一笔勾销。至此,这起多年来的纠纷终于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