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州区法院南岸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介绍:2022年7月30日晚8时,原告周某前往被告某百货公司购物,刚到商场入口处即被该公司用于宣传企业产品的广告牌砸伤头部。原告住院治疗72天后好转出院,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后因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该案受理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在庭前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首先立足原告受伤致残后身心受到极大创伤,对原告进行了情绪安抚,后着手与被告进行释法明理。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该案被告作出积极履行的赔付承诺,原告亦考虑到被告的实际经营困难作出了一定让步,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是南岸法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为契机,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理念,推动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
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承办法官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接下来,南岸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将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