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10月工作至今,我先后在司法所、社区矫正大队从事社区矫正相关工作。10年的矫正工作经历,可谓是百感交集,苦中作乐!社区矫正对象邓某的矫正历程让我印象尤为深刻。
2022年5月,年近六旬的邓某因两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他因患严重疾病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邓某的一生,可谓是以牢为家,以盗为生,他从15岁起就不务正业,20多岁就身陷囹圄,先后进出监狱7次,至今单身。 邓某到司法所报到以后,不但没有认清自己的罪犯身份,反而以自己曾在监狱服刑几十年为荣,诡辩自己在监狱服刑为国家贡献了劳动力,现在自己身患重病,国家就应该为其治疗。所以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拒不配合,甚至因为多次不按规定进行日常报告被给予警告处罚一次。受到警告处罚后,他更是威胁司法所为其解决生活、治疗等费用,否则就再次实施犯罪。他误以为自己疾病在身即使再犯罪也不会被收监执行。 面对他的特殊情况,我和我的同事们义正言辞让其牢记自己的特殊身份,不因他犯罪多次就让他有恃无恐;我们苦口婆心向其告知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不因他身患重病就对其放松要求;我们不因他危险性大就对其置之不理,先后五次与社区街道等相关部门协调,最大限度帮助其解决体检和生活费用,极其艰难帮其争取到了低保待遇,通过宽严相济的监督管理和帮扶举措,邓某在思想上认识到了自己的罪犯身份,在行为上积极配合矫正监管,从入矫之初的抵触监管到后来的主动汇报思想,从最开始对我们的视而不见到后来的热情招呼,他的变化可谓是脱胎换骨。最终他在矫正期内没有出现被收监执行情形,顺利解除矫正。在他解矫当日,他跟我们司法所每个同志都一一道别,衷心感谢司法所对他的教育帮扶,并表示今后将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多年的社区矫正工作经历让我深刻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既需要用严的监管维护法律权威;也需要柔的帮扶体现人文关怀;不仅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也需要结合矫正对象个性特征制定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了教育感化、治病救人的重要作用,为罪犯顺利回归社会架起了一座连心桥。我相信有了上级的持续关心和高度重视,通过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辛勤和努力,社区矫正工作一定会迎来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