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某系古蔺县马蹄镇某村村民,其因修建房屋、入户道路问题与相邻的两户村民胡某、杨某产生了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三家人之间的矛盾越发激烈。杨某、胡某通过设置铁门等方式阻拦康某通行,导致康某的车辆无法通过。三家人为此还发生过肢体冲突,并被当地派出所作出过治安处罚。为了化解三家人之间的矛盾,当地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多次组织各方进行调解,但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康某无奈之下,起诉至古蔺县人民法院。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充分了解纠纷发生缘由,承办法官到争议地进行实地查看,并向当地镇、村干部了解该起纠纷发生及处理经过。
在了解基本案情后,开庭当天,承办法官本着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矛盾纠纷、维系睦邻友好关系的角度出发,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围绕各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释法明理,答疑解惑,引导当事人从法理的角度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最终,被告胡某、杨某同意拆除案涉铁门,不再阻碍原告康某通行。同时,双方因相邻权造成的另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方当庭撤诉。至此,各方的心结被打开,积怨得到化解。
法官提示在日常生活中,大家要坚持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地处理相邻关系,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