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亨、大乘人民法庭庭长胡迩凡一行到屏山县民政局调研涉家事纠纷诉源治理工作。
在县民政局,吴亨向民政局局长介绍了县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遇到当事人去民政局离婚因需要离婚冷静期转而到法院立即办理离婚避开了民法典冷静期、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又不按协议履行到法院诉讼等诸多问题,并向民政局提出了法院与民政局加强协作、信息共享等建议。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介绍了屏山县登记离婚基本情况,就民政与法院加强协作提出了建议。
县法院与县民政局双方就妥善处理家事纠纷,方便群众达成了共识,下一步,双方将采取公证处入驻婚姻登记处,赋予离婚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畅通婚姻登记处与法院沟通联络机制等方式,减少群众办事流转环节,避免登记离婚后纠纷再次进入法院等方式,推动家事纠纷源头治理。
(丁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