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蔺法院受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法官亲述自身经历,庭审过程中释明法理、真情劝解,促成原、被告双方和解,化解双方家庭长期累积的母子矛盾、兄弟矛盾。
原告赵某某育有两子,现已65岁高龄,为一级视力残疾,听力也基本丧失,体弱多病且已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被告孔某甲(长子)、孔某乙(次子)因家庭琐事纠纷以及兄弟间矛盾,未尽到赡养义务。一家人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赡养费。
庭审中,原告赵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志愿者),二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原告陈述其生活困境以及二被告未尽赡养义务的理由后,明确告知二被告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让二被告当庭反思并陈述自己在家庭生活中的不足之处。后二被告均表示应该尽心赡养父母,但二人在赡养方式上无法达成一致。庭后,法官再次分别向二被告释明法理,当日下午,当事人主动联系法官表示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希望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寄语:“唯有包容体谅,一个家庭才能更好。二被告同我一样,我们的身份既是子女也是父母,我们的父母也既是子女也是父母。在成长的过程中,一直饱含着父母对子女无条件的付出,所以任何人都不该将子女对父母的付出量化,在兄弟之间对比、在外人面前宣扬。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等到真正失去时,就只能追悔莫及了。”
下一步,古蔺法院将针对家事审判工作加强诉源治理,积极运用多元调解机制,维系家庭亲情,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