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民庭法官悉心调解一起企业之间厂房租赁纠纷案,为屏山经济开发区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021年8月20日,宜宾某建设公司与四川某包装公司就位于屏山经济开发区某产业园的厂房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每年租金、物业费以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川某包装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生产,客户拖欠货款等原因,不能按照合同如期支付宜宾某建设公司租金、物业费。2022年11月30日,宜宾某建设公司向屏山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屏山法院冻结四川某包装公司银行存款110000元。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被告四川某包装公司向法院说明疫情影响以及经营状况,并提出了还款计划。法官考虑到资金冻结会给包装公司生存发展带来巨大的压力,努力采取和解方式解决企业之间的纠纷,希望双方相互体谅,合作共赢,经多次协调,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协议,原告某建筑公司申请解除对四川某包装公司的诉讼保全,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生存空间。
(丁如林 杨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