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县县城居民廖某、温某将某置业公司、物业公司以及共用下水道的10户居民告到法院。屏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同用下水道的10户居民各自补偿原告1800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廖某所购某置业公司开发的3幢 1单元9层2号住房于2021年9月接收。在2022年7月24日、8月15日两次发生下水管道堵塞倒灌水浸泡前述房屋,导致原告衣柜、地板等受损。原告在告诉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派人从10楼往下捅管道,两次从水管道里面掏出混凝土建渣物、毛巾帕、纸团等堵塞物。廖某遂向屏山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判令置业公司、物业公司及10户被告共同赔偿房屋卫生间返水造成的原装修及财产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业经行政机关工程竣工验收未发现存在设计或质量问题,案物业公司已进行了必要管理,出现返水后帮助原告进行疏通和协调赔偿事宜,置业公司、物业公司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综合本案案情支持原告主张的损失40184.72元,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对于由物业公司服务的小区,一旦发生排污管堵塞导致业主受损的情况,若是物业公司未尽到维护保障责任和义务导致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是厨余垃圾等废弃物导致排污管等堵塞,若能查明乱扔者,由乱扔者担责,若找不到则由受损楼层以上的业主共同承担。小区是小区业主共同的家园,需要全体业主共同维护,特别是各种公共设施需要大家进行合理使用,不合理的使用可能会给全体业主带来不必要的烦恼。
(丁如林 龙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