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在2015年4月经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某应当支付原告陈某32208元。到期后,李某某没有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陈某某向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执行未果。2022年,陈某某向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提供财产线索。经执行法官调查,李某某名下有近万元存款,进一步了解发现李某某已经有了稳定的工作。经执行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之后,李某某承诺近快全部履行案款,但希望法院给予一个月宽限期。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李某某的实际情况,并与申请执行人陈某某沟通后准许了李某某的请求。12月27日,李某某主动支付了全部案款,一起历时七年的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本案中,申请人积极联系法官,维护自身权益,执行法官也尽职尽责,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最终顺利执行完毕。
(唐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