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谷防饥、养儿防老,家庭原本是爱的港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却因各种矛盾纠纷的积累,一些老人并没有得到子女们的悉心照顾。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泸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做实“守护夕阳”以实际行动维护老年人权益。
用“情”守护 老人赡养
原告谢某某现已83岁高龄,与其丈夫杨某某共同生育了四个子女,分别为长子杨某甲、二女杨某乙、三女杨某丙、四女杨某丁。1992年,原告丈夫杨某某去世,杨某甲、杨某乙成年且独立生活,杨某丙、杨某丁虽已成年,但患有精神疾病,无生活来源,靠政府救济生活。1994年,原告与杜某某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此后原告一直与杜某某共同生活。2020年4月,原告丈夫杜某某因病无法再照顾年迈的原告,原告女儿杨某乙便将原告接回自己家中照顾,并与杨某甲商量原告的赡养事宜,但杨某甲始终认为母亲已改嫁,自己便无赡养义务,应由原告现在的丈夫一家赡养。2022年2月4日,原告丈夫杜某某死亡。杜某某死亡后,杨某甲、杨某乙因原告的赡养事宜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谢某某将杨某甲、杨某乙诉至本院,要求有赡养能力的杨某甲、杨某乙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喻寺法庭庭长苏薇接到案件后,了解了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认为原告的诉求非常简单,决定以“调”促“和”,帮助原告、被告修复家庭关系。苏薇了解到,二女儿杨某乙对赡养母亲无异议,但也希望作为哥哥的杨某甲能共同承担起赡养母亲的义务。而杨某甲始终认为,母亲年轻时性格强势,经常口出脏话骂人,与自己的妻子水火不容,也未帮自己带孩子,且母亲已改嫁,自己无赡养义务。
为从根源化解杨某甲与母亲之间的纠纷和心结。苏薇便先通过电话与被告取得联系,先行做原告、被告双方思想工作,“软化”双方的矛盾焦点。开庭当日,苏薇又通过杨某甲的女儿继续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进行巡回调解。苏薇从法、理、情三个角度耐心劝说,从中华民族传统“孝道”的角度开导被告,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现在父母年老体弱,正需要子女的赡养和照顾。并告知被告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的行为性质和后果。
最后,在苏薇的释法说理和悉心疏导下,原、被吿双方达成赡养调解协议,由杨某甲、杨某乙以半年为期轮流赡养原告。老人脸上也露出了满意的笑容,至此,这场子女对簿公堂的赡养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谢谢你们,真的非常感谢,没有你们的调解,我都不知道以后怎么和父母相处!”被告梁某1红着眼流着泪向在场人员说道。
用“心”调解 温情疏导
原告梁某某与被告梁某1及案外人陈某某在法院会议室争执不休。梁某某与陈某某系夫妻关系,与梁某1系父女关系,三人因长期的家产问题发生口角并进行抓扯,导致梁某某受伤并最终与妻女对簿公堂。此前,该家庭纠纷经过村组两次、社区两次、司法局一次、派出所五次进行调解,但均未让双方达成一致调解。
承办人呼斌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了仔细的审核,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在得知双方有调解意愿后,便与法官刘文华、谢蓉、村支书、村大队队长、民警及代理人约定好时间与地点,对双方当事人展开了调解。通过在场人员的耐心劝说,让当事人回归了亲情轨道,解开了心结,梁某某当即撤诉以体现谅解,梁某1立即递给父亲1000元表示和好并承诺以后一定会尽到自己做子女的义务,好好照顾父母,一家人均表示以后以和为贵,好好过日子。
“百善孝为先,孝敬是根本,天地恩情永难忘,心中扎下根,血脉流不断,山河岁岁新,中华孝道是美德,传给后来人,祖先留下传家宝,名字叫孝顺”。尊老敬老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始终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人子女不仅要对老年人进行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还要在精神上多关爱老年人。
(黎建有 赖香利 刘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