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边法院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认定离婚协议放弃未成人监护权为无效,为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应当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原告申某甲与被告申某乙(系原告父亲)抚养费纠纷一案,因原告申某甲为5周岁的未成年人,其母亲李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参与了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按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被告称已与原告母亲于2018年12月签订《离婚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原告监护权归女方所有,男方不出抚养费。签订协议后,李某与申某乙已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之后,被告以与原告母亲签订《放弃监护权承诺书》,其自愿放弃对原告的的监护权为由,拒绝支付原告的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义务不会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被告签订的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承担对原告的抚养义务。遂依法判决被告从起诉的次月起,按月支付原告抚养费直到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止。
近年来,马边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开拓未成人权益保护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