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东坡法院崇礼法庭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的赔偿款已履行完毕,切实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法院队伍的良好形象。
基本案情:
这两起交通事故案件由同一侵权人引起,事故发生后,侵权人刘某某已死亡,两名受害人便将刘某某的继承人刘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崇礼法庭以调解方式结案,侵权人赔偿款项的支付则由继承人刘某实际继承遗产后再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交通事故案件的履行要以遗产案件的处理结果为基础,遗产继承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确认了侵权人刘某某享有对A公司的债权且继承人刘某能够继承相应份额。
为保障继承人刘某能够实际继承债权、交通事故案件两受害人的赔偿款能够得到履行,一方面,承办法官向交通事故受害人分析利弊关系后,受害人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继承人刘某在A公司应取得的债权份额;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与A公司多次沟通,要求尽快筹措资金,积极准备付款事宜。在A公司具备付款条件时,承办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到法院履行解除保全措施、提供银行账号、完善付款手续等,由A公司直接将赔偿款支付给交通事故两受害人。当天下午,两名受害人即收到了A公司支付的全部赔偿款项。至此,交通事故案件在调解结案后,赔偿款项已全部履行完毕,案结事了。
下一步,东坡法院崇礼法庭将全面贯彻“铸忠诚、担使命、守纪律、树形象”的总要求,始终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审判职能,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