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叙永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成功拍卖被执行人胡某唯一住房,有力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2021年1月,胡某以其名下房屋作抵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叙永县支行申请了65万元的银行贷款。贷款到期后,经银行多次催要,胡某均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但到了约定的履行期限,胡某未能如期履行相应义务,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接到案子后,执行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了解,并在第一时间向胡某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主动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本案的意见。因双方分歧过大,最终未能达成和解,银行遂申请依法对胡某的房屋进行拍卖。胡某以该住房是其唯一住房,没有稳定收入来源为由,拒绝法院对其房屋进行拍卖,一度产生抵触情绪。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胡某住所,耐心对胡某进行思想疏导,向其讲解拒不腾房的法律后果以及拍卖唯一住房预留房屋租金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多次释法明理后,胡某主动搬离了案涉房屋。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即时启动对该房屋的评估拍卖程序。最终该房屋以562830元的价格拍卖成交。考虑到案涉房屋系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被执行人在房屋拍卖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执行法官于2022年10月27日到被执行人胡某租住地为其办理了预留房屋租金款领款手续。临别之际,被执行人胡某感谢的说道:“谢谢你们还考虑到我以后的生活,为我预留房屋租金,我知道你们也不容易,房屋拍卖了,还了债心里也轻松了许多,如果继续这样拖下去,银行的利息都不得了。”
本案中,在拍卖了被执行人的住房后,为了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法院依法为被执行人胡某预留了房屋租金,即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的严谨和温情。
(赖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