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山中院审结一起被告人和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人的强奸案。少年法庭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现为应届高三学生,父母未对其进行正确疏导和必要的法治教育,导致其法律意识不强,犯下错误;而被害人父母离异,长期外出打工,孩子跟随爷爷奶奶生活,是农村留守儿童,自我防范意识较差。
了解情况后,法院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包容宽容但绝不纵容”司法理念,将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家庭教育、回访帮教等延伸工作贯穿其中,合议庭法官主动走访被告人、被害人家庭,与被告人的父母进行谈话,有针对性地向双方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出双方家庭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责令各方父母主动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加强与子女的沟通交流,积极履行父母的监护、教育职责。这是自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我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该案判决后,法院还向检察院、公安局、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相关单位做好犯罪记录封存,以便回归社会后的未成年人受到平等对待。这是202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以来,我院发出的首份《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法治润少年,海棠花正开。乐山中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于2021年6月成立“海棠花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团队,立足审判、开拓创新,以审促治、双向保护,实现从“审”到“治”再到“引”的涉未审判新理念转变,最大限度救助、帮扶每一个涉诉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