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精准回应群众所期、所需、所盼,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持续提升执行质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近日,四川省筠连县法院出台《首执负责制实施办法》。
首执负责制是指执行案件在当事人撤回执行申请、和解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就同一个执行依据需立案继续执行,以及分期履行案件后续部分需立案执行的,由首次执行该案的承办法官负责继续执行的工作制度。《办法》以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为导向和原则,对首执负责制的适用范围、责任分工、工作流程、督察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全面构建起执行案件全流程责任链条,在降低当事人司法成本的同时,实现司法资源的高效配置和效能释放。
《办法》清单化列明干警在贯彻执行首执负责制中的各项行为规范,并通过负面清单等形式固化执行人员办案责任,特别针对执行人员调离执行岗位或存在确实不适宜继续办理相关执行案件等情形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实行办案组岗位负责制,确保执行案件有人管、有人办,将首执负责制贯彻到底,全面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叶晋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