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区残联改革方案的落实,根据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将五个专门协会负责人(非体制内)纳入村(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管理,参照专(兼)职委员给予工作补贴”要求,彭山区已从2021年1月起将彭山区五个残疾人专门协会负责人(非体制内)按照村(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给予工作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50元。
据悉,这是全市首个落实残疾人专门协会负责人工作补贴制度的区县。残疾人专门协会是残联组织的专门协会,是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目标实现的重要力量。激发协会工作活力,更好地协助区残联履行“代表、服务、维权、监督”残疾人的职能,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蓬勃发展。
(陈家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