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峨边法院“石榴籽”调解室成功调解18件并案审理的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追回产业发展扶持基金18万元,切实为乡村振兴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为实施产业扶贫、促进村民致富增收,2018年11月,原告峨边沙坪镇某村村委会及18位建档立卡贫困户与被告四川某某兔业有限公司签订《入股分红协议》,在某村发展肉兔养殖。原告将18万元产业扶持基金作为合作基金投资到被告公司,约定合作期限1年,被告公司按照入股金额的8%进行保底分红。随着约定的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未继续签订合作协议,村民多次要求被告按照协议退回入股资金,被告公司却始终未同意,村委会及村民遂将四川某某兔业有限公司诉至峨边法院。
因该案涉及基层群众民生权益,案件受理后,峨边法院高度重视,决定由熟知村情民意的“石榴籽”调解室参与矛盾化解工作。案件调解过程中,被告提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公司出现严重亏损,难以如期退回入股资金。调解人员从平衡双方利益角度出发,合理分析了此事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商讨解决方案。
经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自愿在一年期限内返还完18万元产业发展扶持基金。拿到调解书后,双方均表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